拆迁安置房地下室无窗户开发商出售是否违法

你们可以向物价局反映要求处理,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到法院告物业侵权。

地下车库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产权,所以就有两种情况:如果产权属于开发商或者物业,那么物业用于出售、租赁是合法的。如果产权并不属于物业,或者是地面公共区域(地面公共区域不得设立产权停车位),亦或者是人防工事的地下停车位,则物业无权对外出租甚至出售。

产权登记若地下室由开发商单独建设,未算进公摊且产权登记明确,符合规定时开发商可能拥有所有权,其可进行出售、出租等处分。若地下室进行了单独的产权登记,那么其产权就属于登记的权利人。特殊情况若地下室是作为拆迁安置补偿的一部分,明确约定给被拆迁人,产权则归被拆迁人。

超过这个标准就涉嫌违法了。安置房公摊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个人产权:如果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已经转移给个人,即个人拥有该房屋的完整产权,那么车库的权属通常归属于个人。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地下车库的权属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土地性质和房屋产权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得更具体、准确的法律意见。

房屋品质升级费用选择更高楼层、更优朝向的回迁房时,拆迁方可能要求补交差价,具体标准由协议约定。货币补偿后购房费用若选择货币补偿并购买拆迁方提供的特定房源,需按市场价支付购房款,并承担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税费。配套设施购买费用停车位、地下室等配套设施需单独购买,费用由开发商定价。

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小区地面不让停车一说吗

1、物业没有权利单方面禁止业主在小区地面停车。具体分析如下: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也就是说小区地面作为物业共用部位,在业主大会、业主、物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停车的。一般物业公司在地下车场不够用或者想增加收入的情况下,会想办法在路面增加停车位。但是如果地面通道窄,或者影响其他业主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允许把车停在小区地面的。

3、物业是否有文件规定院里不让停车,需结合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从法律层面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适用范围:这些规定主要对道路上的停车行为进行了规范,而小区内部道路不属于公共交通道路范畴,因此这些规定并不直接适用于小区院内停车问题。

4、小区地面停车位是否可以固定给业主,这取决于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内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停车位作为小区的公共设施,原则上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不得擅自固定给个别业主。

邻居专门用板挡住他家漏水的雨水管导致水流到我们这边,没有实际损害...

1、综上所述,你有权要求邻居停止故意用板挡住他家漏水的雨水管流到你们这边的行为,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收集证据和寻求法律支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邻居用木板遮挡雨水管导致水流改向您家,即使没有实际损失,仍有权追究责任。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民法典》第288-292条相邻关系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正确处理排水问题,不得故意妨碍他人。该邻居故意拦截水管导致水流异常,本质上已构成故意妨碍排水的行为。

3、先用协商+取证双线并行处理,暂时不需要走法律程序。邻里间排水问题属于相邻权纠纷,虽然水流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放任不管容易引发更大矛盾。建议以“先沟通后调解”为核心策略,日常注意观察动态变化。

要是一个单元的公用水管堵住了谁来担责

核心结论:公用水管堵塞责任需分情况判断,主要看堵塞位置是否在公共区域及成因,通常由物业或全楼业主共同承担,若因特定住户不当使用导致则由该住户担责。 基本判定逻辑首先确定堵塞点是否在公共管道部分。楼道内横向主管道或立管属于公共设施,按照《民法典》第285条,物业公司有日常维护责任。

公共水管堵塞责任归属一般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共有部分共担责原则。具体责任划分主要看堵塞原因和水管权属: 总表前主管道属于市政设施,由水务公司或市政部门负责维护。如因管道老化造成堵塞,多由相关部门处理。 单元内公共立管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正常使用产生的堵塞,维修费通常由受益业主均摊。

核心结论:下水管堵塞导致一楼进水,通常由物业或全体住户共同担责,需根据具体堵塞位置和原因来判定责任方。公共下水管道(如主立管或横管)堵塞导致反水,物业需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若堵塞点位于私有部位(如某户家中支管),则由实际使用该管道的住户集体担责,或由具体肇事住户单独赔付。

小区停车费属于业主还是物业公司

1、如果停车位属于小区的公共区域,如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停车费应归所有业主共有。 这些公共停车区域作为公共设施,服务于所有业主。 如果停车位是私人所有或属于特定业主的固定车位,停车费则应归该业主所有。 物业公司可以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违规收费。

2、小区车库收费归属需分情况来看,可能归全体业主、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归全体业主:若车库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所设,或者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车库收费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可决定收费标准与费用使用方向,例如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等。

3、小区公共停车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明确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这些车位上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停车费用,都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4、小区停车费的支配权 停车费是由小区物业共用部位经营所得,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这些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收益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或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支配这些费用。物业费诉讼时效 物业费纠纷同样受诉讼时效的限制。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

5、小区里面的临时停车费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收取的临时停车费并不完全归物业所有。其中,物业可以获取用于经营成本、酬金和利润的部分。除此之外,部分利润应归全体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