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群要求业主把昵称改成房号合法么
物业群本身就是为了方便物业与业主沟通建议的,本身并无法律强制规定和要求,物业要求房主将名字改为房号显然可以方便的与准确的业主进行交流,个人认为是合理的。如果该行为引起你的不适,完全可以退出该群,物业不能以此为由降低对业主的服务标准(该通知的事项仍必须通知)。
法律分析:小区业主群或物业群以便于管理为由要求业主个人公开房号和姓名是很明显的侵权行为。完全可以采取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来处理。这类群的是便于服务业主的工具,而主要目的不是监督业主。只要物管公司确认是业主并其按规定缴纳了物管费,就有资格进群并享有相关服务。
在小区业主群或物业群中,要求业主备注房号或真实姓名,可能涉及业主私密信息。若未经业主同意强制要求备注,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例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业主钱某因未按管理员要求修改群昵称备注楼号、房间号被移出群聊,钱某认为该行为侵犯其隐私权而起诉管理员。
不可以。业主群把自己的群昵称改成门牌号是为了方便物业管理,而不是为了方便个人,要举报揭发邻居直接向物业或者社区揭发就可以。另外群昵称改成门牌号后,即使不指名道姓业主都可以通过门牌号知道是谁。
将不改备注的群友移出群聊,管理员违法吗?
综上所述,在一般情况下,管理员根据群规将不改备注的群友移出群聊,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群组的性质、目的或行为涉及到了法律所保护的特定权益,那么管理员的行为可能需要更加谨慎,并可能受到法律的约束。
而我国《民法典》以及《民事诉讼法》都是用来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既然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那么管理员的做法就不违法,就不是法院审理的范围,所以驳回了钱某的起诉。
综上所述,拒绝改备注被群主移出群聊的行为,并不构成可以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原告钱某无法就此事起诉群主林某。
北京一位业主钱某因为没有按管理员要求修改群昵称,被该群管理员移出群聊。钱某认为,管理员要求其在群昵称中备注楼号、房间号,侵犯其隐私权,将管理员林某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改昵称要求符合群成员在虚拟世界的社交安全心理需求,是微信群组织自治性体现。
从法律层面讲,单纯地将群成员移出群聊,并不直接构成违法行为。因为群聊本质上是一种基于网络平台的社交活动,管理员有权根据群规或自身判断管理群聊成员。可能违反QQ平台规则:根据QQ平台的相关规定,管理员在行使管理权限时,应遵循平台的使用规则。
此外,被移出业主群不会排除业主享有物业服务的权利,也不妨碍其行使其他合法权益,因此不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行为。
物业要求业主用真实姓名作为微信群名是否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小区业主群或物业群以便于管理为由要求业主个人公开房号和姓名是很明显的侵权行为。完全可以采取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来处理。这类群的是便于服务业主的工具,而主要目的不是监督业主。只要物管公司确认是业主并其按规定缴纳了物管费,就有资格进群并享有相关服务。硬性要求业主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就是一种明显的侵权行为。
根据刚颁布的民法典中个人隐私权和个人隐私保护条款内容,小区业主群或物业群以便于管理为由要求业主个人公开房号和姓名是很明显的侵权行为。
物业公司在起诉业主要求其交纳物业费胜诉后,将一审判决书张贴到小区大门口,并发布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其中包含了业主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并使用了“公示法院判决通缉无赖”的言辞。业主刘先生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遂将其起诉至法院。
业主群的群公告怎么写
为方便交流,业主进群请修改群名片,格式:如1号楼1楼1号 1#101(昵称)如有单元号例1#1D101。 大家积极发言交流,不许言语攻击,文明发言,有不同意见应理性讨论,不得进行恶意人身攻击或暴力威胁,违者警告一次,如再犯将移出本群。
以下是一个示例的业主群公告:尊敬的业主们,欢迎大家加入我们的业主群。为了维护群内的良好秩序,我们特制定以下规定: 本群主要作为业主之间的交流平台,可以分享与物业管理、社区活动、建议意见等相关的话题。请大家尽量避免发布与以上主题无关的信息,以免影响其他人的讨论。
请各位将本公告转发给小区其他居民,但不一定非得入群。本群限500人,请已入群的邻居们自觉更改群昵称,格式为“几号楼-几零几室”(如1-101),群内将不定期清理未修改昵称的成员。 本群以睦邻为主题,拉邻居进群前需先介绍群规并获得其认同,谁邀请的谁负责管理好自己的朋友。
每个业主群成员享有发言发帖上传照片(自愿/真实)及申诉的自由,群内组织的聚会自由选择参加。对于非本小区业主的群管理员及成员及时发现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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